租户须按大厦经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条款及细则进行装修。相关细节已载列於大厦的租户装修手册中。
业主同意提供的电器(如适用)及家俬(如适用)将於交付有关物业时提供给租户。
物业以交吉状态交付给租户之前, 租户须签署相关的租赁合约,并支付有关按金及预付款项。
租户须单方面承担水丶电丶煤等杂费及电话线丶宽频服务等其他费用。
租户须於每月的首日或之前支付租金及所有应付款项。否则,业主将向租户额外收取迟缴款项的1.5%(月息计算)作为利息。所有相关款项须以支票,银行本票或自动转账的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
免租期期间,租户须支付管理费丶空调费丶差饷丶地租(如适用)以及所有日常开支。
倘若在租赁期间,有关租金丶管理费丶空调费丶差饷及地租(如适用)有所提高,租户须填补所产生的按金差额。
倘若没有相关未付款项及其他异议,按金将於租期届满或租约提前终止後45天内无息退还。
交付出租物业的标准为无装修的状态(附有业主所提供的装置)或出租物业现有的状态。出租物业还原的标准须为无装修状态(天花板系统除外),或业主根据租赁合约所载列的条款作相关决定。
业主於其重建丶翻新丶整修丶重新设计或出售全部或部分物业时,可於不少於终止租约前3至6个月发出通知,对此,租户将不得要求赔偿或采取索偿行动。
租户须於租赁期间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事务。该保险单须以租户为投保人,并显示业主的权益。(详情请参阅租赁合约)
物业的使用用途须与租赁合约中的相关说明一致,不得有所更改。另外,租户需单方面负责获得其在物业内营业的相关执照。
租户须允许业主的代理人或任何被授权人於适当时候及於给予适当通知後,不论批准与否:
- 进入单位检查及进行有关维修,修复,更换或安装的工作;
- 於租赁期最後至少3个月,开放相关物业给准租户或於租赁期内任何时间,开放给准买者。
租户於租赁合约签署後,表示不需要所提供的家俬,租金将不作任何调整。
有关动物及宠物的相关规定,须依据大厦经理所要求的相关条款及细则。